從宜蘭看天下
【騙的了別人,騙不了自己】
◎作者/法蘭克
對他人不尊重與缺乏自我尊重,會透過多種形式表現出來。根據我的經驗,其中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他人或是對自己撒謊。
在審理過數千件案子後,我一眼就能看出一個人是否在說謊。他們的故事不是缺乏足夠的細節,就是細節過多,且通常眼神飄忽不定,就是不敢與我對視,又或者,他們的說詞前後不一致。這些蛛絲馬跡,都是我判讀一個人是否在說謊的線索。
每當有人以「說真的」或「我老實告訴你」作為開場白時,我就會心生懷疑。
擔任法官將近四十年,我見過的說謊者不在少數。他們往往沒有意識到,我、昆恩警督或卡里南警督,早已清楚掌握他們的前科與劣跡。在日常場合,偶爾當場戳穿某人的謊言或許頗具娛樂性;然而在法庭上,說謊卻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
每當被告執意編造謊言時,我原本願意給予的任何善意都會立刻煙消雲散。其實沒什麽必要舉出具體案例,因為無論情節如何,故事總是如出一轍:他們以為可以透過撒謊逃脫罪責,認為我會被輕易矇騙,進而撤銷違規紀錄,或解除車子的輪胎鎖。但事情很少如他們所願。最終,我總會告訴他們,我們早已掌握真相,也知悉其確實的罪行。我願意協助安排分期付款計畫,並希望他們此後能負責任地行事。但那只是我的一廂情願。
很多時候,人們自以為比實際上更聰明,或至少比試圖欺騙的對象還要聰明。有時候,他們仗著年紀大或身材壯,企圖藉此威嚇他人。短期內或許能得逞,但到頭來,只會適得其反。他們低估了那些能輕易識破其詭計者的智慧。那些專挑弱小欺壓的人,也很少能笑到最後。善惡終有報,它也許會需要花上幾年的時間,但宇宙自有其清算之道。而在我的法庭上,確實見證了無數次這樣的清算。
說謊也是同樣的道理。到頭來,說謊的人騙到的,其實只有他們自己。
某天傍晚,一名年輕女子站在我面前,整個人看起來相當誠懇。她希望把被拖吊的車取回來。
她解釋說,自己被叫去孩子的學校開會。於是,把車停在學校附近,並投了足夠停一個半小時的費用進停車計時器裡。沒想到,會議竟持續了四個小時,但她出來時,車子已經被開了張罰單。
然而,她並未說出全部的實情――無論是對我,還是對她自己。
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她原本有一輛車,多年累積了十一張未繳的停車罰單,導致車輛被拖走扣押。車子每在拖吊場多留一天,就會產生更多的費用。
她的解決辦法是徹底逃避問題,直接遺棄那輛舊車,另外買一輛新車。以為只要換了車,過去所有的違規紀錄就會一筆勾銷。她在學校開會時收到的停車罰單,正是那輛新車的,表面上,這是她來到法庭的原因。
可是,她去辦理新車過户時,監理站人員告訴她,必須先繳清之前所有的罰單,才能完成登記,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我問她,第一輛車是什麼時候被拖走的。她說是好幾個月前的事了。
是否知道車輛扣押期間每天都會產生費用?她說知道。我再問,知道的話,為什麼還拖了那麼久?
我感到很生氣。不是對那名年輕女子本身,而是為她愚蠢的行徑。車被拖走五個月,大約一百五十天。當時拖吊公司一般收取一天三十美元的保管費,加起來就是四千五百美元。這筆錢足以用來繳清罰款,還有餘錢可以再買一輛新車。
我指出她的做法完全不合邏輯,並告知隱瞞與當前事件相關的事實,也算是一種欺騙。尤其是在沒有掌握全部真相的情況下,我很難給予對方幫助。
我知道開出一張她無法支付的罰單,沒有任何實質意義。我決定將罰款定在她負擔得起的範圍。我告知要罰一百美元,並問何時能繳清。她說兩星期後。我給了一個月的期限,同時警告她,如果屆時無法如期繳納,必須主動聯繫法院申請延期,不能再逃避,也不能再幻想問題會憑空消失。
逃避問題、指望它會自行消失,只會拖延那個無可避免的結果。我向這名年輕女子承諾,會幫助她重新開始,但做為回報,她必須承擔起自己的那份責任。畢竟,需要重回正軌的,是她的人生。
自她離開法庭後,我沒再聽過她的任何消息。希望她已利用這次機會掙脫鴕鳥心態,學會在小問題釀成大麻煩前,就趕緊著手處理。
改變自己永遠不嫌太遲。
(摘自時報出版《法槌下的仁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