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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的論述,不能是大規模罷免】
◎中研院院士/朱敬一
所謂罷免,是選民用選票「提早」中止某位民代或官員的任期。要在其任期結束前提早中止,應該是「例外」而非常態。大致而言,罷免通常是有個人針對性的、是少見的。
大罷免的論述困境
現在民間或政黨推動的「大罷免」,是同時對幾十位立委提出罷免,這容易產生論述困境。
台灣人民需要被說服:為什麼同時有這麼多「例外」?如果大罷免沒有深刻的論述,選民可能傾向把它解讀為藍綠鬥爭。因此推動大罷免需要論述,不能只是推「人數很多」的罷免。
依我的理解,推動大罷免的目的,其實是要提早重選立委,希望能夠改變立法院朝野權力結構的局面。至於為什麼要改變這個局面,依照過去幾個月的媒體報導,大致有兩個原因:
需要罷免的兩個原因
其一,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了釋憲門檻,同時又封殺了所有新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以致司法權形同作廢,失去了體制上制衡立法濫權的機制,破壞「權力制衡」的民主核心價值。這種「廢掉司法權,讓立法權幾近獨裁」的狀態,亟需導正。
其二,立法院刪除或凍結許多預算,使得國家機器運轉產生重大困難。這些困難可能造成「難以復原」的後遺症,沒辦法等到立委任期結束。
如果上述整理的兩個原因是正確的,則推動大罷免的團體必須要提出完整的論述,讓人民聽懂。
就大規模改選立委的結果而言,大罷免接近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倒閣之後的解散國會。解散國會也是一種實質提前改選,但是效果更徹底:解散國會連「不分區」立委都可能更換,但大罷免只能重選被罷免的區域立委。
不論是大罷免或部份國民黨高層認同的解散國會,不少現任立委都會面臨去職危機。但面對台灣當前嚴峻局勢,我還真希望不要歹戲拖棚:立委諸公若能「引刀成一快」,才算「不負少年頭」,也才是給台灣人民一個痛快。
(摘自天下雜誌第8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