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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陸配亞亞出境,跟言論自由無關】

 

◎中研院院士 朱敬一

 

陸配亞亞被遣送出境我贊成,但贊成的理由比一般坊間「言論自由不包括武統」稍微複雜一點。

 

坊間有些人主張:用武力侵台就是不法,並主張不法的言論不在言論自由保護之列。

 

這樣的論述有頗多瑕疵。「用武不法」,並不表示主張用武的「言論」就是不法。就像:偷東西不法,不表示「我主張你該把那個東西偷來」的言論不法;施暴不法,但「我看到某些人就想扁他」的言論未必不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難以撼動,就是因為它是言論。

 

所以我認為,驅逐亞亞有更好的論述。

 

未來風險VS.現在自由

 

美國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針對TikTok案件的大法官判決,就是很好的參考:TikTok 因為其收集的資料能夠被中國共產黨取得,所以它平時(everyday)收集的大數據資,將來在D-day(例如選舉前一天)就存在國安風險。

 

美國大法官認為,這種推論的(inferred)的「未來」風險,可以用來限制TikTok「現在」用社群平台收集資訊的自由。

 

美國最高法院的推理,並沒有涉及TikTok的「特定言論」推廣或限制(例如限制法輪功影片的流傳),而是涉及這個平台收集資料所可能造成的國安危害。

 

在亞亞的例子,由她現在鼓吹武統的言論,我們可以推論:她將來在D-day(攻台)時,會在台灣內部產生內應式的國安風險,所以我們現在就要處理這個人(而不是她的言論)。

 

換言之,亞亞現在的言論,構成「她將來會造成國安風險」的推論基準。她everyday的言論講了些什麼,是她的自由,我們沒有要干涉。但她的言論,形成我們「推論」國安風險的基礎。

 

這時,就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四條一項四款的規範了。

 

言論自由是everyday的概念,而國家安全是D-day的概念,要連起來不容易。美國的判例,是我唯一看過有說服力的。

 

(摘自天下雜誌第820期)

發布日期:2025-04-19 16:25:54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