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宜蘭看天下

【破口大罵的司法通譯】

 

◎羅漪文

 

 

每次在法庭進行通譯之前,都會被法官要求朗讀一份文件:「為通譯,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僅此具結。」唸完還要簽名, 十分嚴肅。

 

會有這樣的程序是因為現場只有通譯同時聽得懂司法人員和涉案人所說的話,如果通譯故意不傳達任何一小段話語,都會影響到案件的訊問或審理,所以要求通譯人員保持專業中立。

 

通譯若選擇偏向司法人員,勢必對於外籍涉案者不公平,但反過來,通譯人員和外籍涉案人來自同一個國家,通譯若放任感情偏向同胞,也會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總之,司法通譯的第一原則是不偏不倚,不可介入案件。

 

不過,曾經聽教授司法通譯課程的陳允萍老師提及,有些東南亞姊妹當通譯常常因為媽媽性格而對犯案的移工同胞開罵,教訓他們做壞事,丟了國家民族的臉等。

 

陳老師強調,這樣非常不妥。

 

我對這些故事覺得好笑又半信半疑。中立原則的利害關係如此清楚,又怎麼會有通譯越過那條線呢?

 

等我較頻繁進入通譯現場,終於見到了有通譯員跟外籍勞工爆炸式吵架,勞工大聲嚷嚷:「你也是越南人,你怎麼不幫助自己人?」

 

通譯員則以同樣的聲量出言威嚇:「你不簽,我就叫他們把你抓起來。」當事人憤而不簽筆錄。

 

承辦人員只好將兩人分開,請那位通譯員先走,再叫我過去緩和情況,解釋筆錄的意義,安撫那位在氣頭上的倔強外勞。

 

那麼,通譯人員為什麼要罵人呢,?理由有千千百百種,固然有很惡劣的案例被媒體所報導,但多數時候是通譯人員的同胞主義撈過界了,而我自己雖不會被同胞主義干擾,但後來也遇到了讓我的老師性格差點發作的案例。

 

 

有一名犯了毒品防治條例的年輕外勞在南部被抓了。當地員警查出他被新北地院通緝,須將他押解北上。

 

當時正值冬天下午,濕冷的天氣讓人懶洋洋不想出門,卻為了一個人,動用了三名年輕警察長途開車把人遞解,進入法庭的還有新北地院執勤法官、書記官、法警和通譯我,一起開了一場晚間羈押庭。

 

開庭前,書記官把檢察官的起訴書給我看。文件記載該嫌犯販售三十五克二級毒品,冰毒(甲基安非他命)每克約一千元台幣, 三十五克是三萬五千元 ,等於普通外籍看護工一個半月的薪資。

 

我因為坐在嫌犯的旁邊,細看到他的膚色慘白,頭髮出遊,四肢細瘦、雙手浮現青筋且不停顫抖,那些是吸毒的症狀吧。

 

我心想:「一名勞工需要花多少錢才能申請來台灣打工,年輕人都來台灣了,卻還不肯努力賺錢養爹媽。即使不養爹媽,好歹把錢存起來,以後買車、買房、追妹子吧,竟然吸毒。花這麼多錢來台灣吸毒,你有沒有腦啊?」

 

想著想著,怒氣滾滾升起,便立即深呼吸,讓自己恢復平靜。

 

我依法官的要求翻譯起訴書:「意圖販售毒品給印尼勞工未遂……」

 

還沒說完,年輕的通緝犯就急急打斷:「我沒有販賣。我只是買來自己用。」

 

法官冷靜聆聽,命書記官打字:「罪犯否認犯行,先有羈押之必要。」

 

嫌犯轉頭問我:「姐姐,我可以申請保外嗎?」

 

我淡漠回答:「不行,法官不讓你保外。」

 

 

離開法院以後,回想起剛剛的一切,覺得很感慨。

 

我無法接受千辛萬苦來台灣卻吸毒的年輕人,很想拍他的頭,叫他醒一醒,但我忍住了。

 

事實上,除了開始教書的頭幾年,我還會因跟學生進行課堂辯論而激動,後來就沒有脾氣了。

 

老實說,在課堂上若遇到認真好學的學生,我是打從心底非常開心的,但對於沒有反應的學生,我終究也能抬出不痛不癢的客氣態度。

 

在兼任司法通譯以後,我時刻自覺地注意不要踩到中立界線。

 

然而,這名年輕人讓我生氣了,卻能怎麼辦呢?年紀輕輕隻身來到異鄉,心智不夠堅定的人就很容易誤入歧途,是不是要當爸媽的好孩子,其實需要一點點好運氣?有好運氣的孩子才不會遇到低級的誘惑吧?

 

可能長期在大學裡教書的關係吧,我發現到自己容易對一些年輕的當事人產生一絲絲的憐惜,想到自己的學生還能幸福的在大學教室裡滑手機,而另一些年輕人則在異鄉拚搏養家糊口了。

 

(摘自:寶瓶文化《我當司法通譯的日子》)

(圖/畫家張堂龲提供,IG:@tarngkuh

 

 

 

發布日期:2024-04-19 14:32:34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