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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應再提修法】

 

◎蘇緯政

 

《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關乎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資源的重分配,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遂移請立法院覆議。

 

一旦覆議案遭否決,行政院應即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以展現政府嚴正立場。再者,行政院應針對本次修法的爭議之處,儘速提出行政院版修正案,民進黨亦可提出黨團版本。行政院團隊及執政黨應廣納各界意見,加強社會溝通,以清晰、簡要、淺顯易懂的論述,向國人具體說明其主張,爭取更多民意支持,為新修正案推動奠定基礎。

 

筆者建議,應檢討《地方制度法》及《地方稅法通則》,並要求地方政府承擔應有的責任,防範因財源增加而導致開源誘因降低,甚或出現不經濟支出、非法定社福補助恣意加碼、閒置蚊子館、支出浮濫等財政紀律惡化情形。同時,應適度下放事權,提升自治能力,強化公共服務品質。此外,可善用共分稅機制,參酌德國制度,讓財政較充裕的地方支援財政較弱的地區。未來亦應檢討並改善「計畫型補助款」制度,如:提高補助資訊透明度、建立更公正客觀的審查機制、落實補助計畫執行成效的監督與管考等。

 

懇盼各政黨放下歧見、理性溝通、審慎修法,共同研議兼顧財權與事權調整、維持中央財政韌性、促進地方財政自主與發展的《財劃法》,以確保台灣的財政穩健與永續發展。

 

(作者是大學講師、前立法院院長秘書)

(摘自2025/3/12自由時報)

 

發布日期:2025-03-13 14:24:37 回列表